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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泸州职业中学有哪些

时间:2024-03-29 浏览量:19

2024泸州的职业中学有:泸州江阳职业高中、泸州树风职业高级中学、泸州江南职业中学、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古蔺县大村职业中学、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校、古蔺职业高级中学等职业中学。

一、2024泸州职业中学名单一览表

序号 职业中学名称 职业中学地区 职业中学地址
1 泸州江阳职业高中 泸州 泸州市忠山路二段23号
2 泸州树风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 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
3 泸州江南职业中学 泸州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西林路53号
4 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 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和平路262号
5 古蔺县大村职业中学 泸州 古蔺县大村镇阳华村
6 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 泸州 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和平路262号
7 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 古蔺县古蔺镇映月村
8 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校 泸州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西林路53号
9 古蔺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迎宾大道与309省道交叉路口

二、2024泸州职业中学简介

1、泸州江阳职业高中

泸州市江阳职业中专(高中)学校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泸州。这里山灵水秀、历史悠久,孕育了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和一批蜚声省内外的名校。泸州市江阳职业中专(高中)学校便是镶嵌其中的一颗明珠。

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大型的全日制综合职业技术学校。学校82年率先在泸州市开办职业教育,历届领导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基本观点,面向市场搞改革,狠抓质量求发展。90年被评为首批省重,94年经复查再次确认,并增挂职业中专校牌,2000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职高。

2、泸州树风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市树风职业高级中学校位于龙马潭区罗汉镇,泸州市树风职业高级中学校创建于1941年,是一所有着70年办学历史的四川知名学校。于199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市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职高;2011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四川省中职学校有15所获得该殊荣,泸州市仅此一所;该校被确定为龙马潭区职业教育中心。2011年3月被泸州市政府命名为“泸州市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培训中心骨干学校”。

3、泸州江南职业中学

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校位于西部化工城——纳溪区西林路53号,是纳溪区唯一的一所省级重点职业中学校。学校占地82.13亩,现有教职工130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00人,外聘教职工30人; 在编教职工中有专任教师94人,其中高级教师23人,中级教师27人;大学本科78人,双师型教师27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现有学生3000 多人,其中藏区“9+3”学生74名,每年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1000多名。

学校开办有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电子与信息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食品生物工艺(酿酒方向)、化学工艺八个专业,其中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为市级重点专业。

近年来,学校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新建了实训楼、建成了校园网络,装备了智能化的广播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配备了多间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投影教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以及高标准的各专业实作室实验室、配备了演出音响和视频采编设备等。2010年争取省政府“9+3”基础能力建设资金300万元,2011年争取中央支持建设的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170万元、市政府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经费30万元。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本位”的职教方针,坚持 “让无业者有业、让有业者乐业”的办学思想,确立“为学生成才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的办学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和衷共济、居安思危、自强不息、争创一流”的校园精神、“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毅笃学、勤奋精技”的学风,“博学弘道、敬业爱生”的教风,“质朴严谨、明德正行、乐学善教、爱国荣校”的校风,办学成效显。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是:每年1500元,两年共计3000元。

(2)免学费政策: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三年全免费;学校一、二年级六类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孤残学生)实行免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一、高二学生免费比例(含六类)按在校生的22.5%确定。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比例为城市学生人数的15%确定。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确定一次。三年级非涉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控制综合比例为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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